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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为搬花摆摊发生争执
作者:好联网络王 发布于:2013-8-13 10:10:10 点击量: 本文标签:七夕搬花,摆摊,争执

  “在这一年多里,我只要说话时间长点耳朵就会疼。”在尚义花市街上摆摊卖鲜花的王女士,一年多前的七夕佳节为摊位的事和夏某争执,夏某喊来了儿子苏某帮忙,争吵中王女士的耳朵被苏某咬掉。

   法院判母子俩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6万余元,但至今王女士都没拿到赔偿。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夏某与丈夫位于省体育中心内的房屋实施强制腾房。

起争执耳朵被咬掉了
    
    40岁左右的王女士是楚雄姚安人,她说,自己5年前来到尚义花市街摆摊做生意,2006年8月30日下午5点半,王女士正在摆摊卖鲜花,令她吃惊的是刚离开了一会儿,回到花摊前便看见自己的花摊正在被夏某掀翻,情急之下,王女士一把抓住了夏某,并为摊位的事和夏某争执了起来,两人越吵越凶,随后便动起手来,夏某见状,便大声叫喊让儿子苏某来帮忙,苏某听到母亲的呼救声,便冲到王女士身前,将王女士踹翻在地,王女士起身便抓住苏某一阵撕扯。

   几分钟后,王女士感觉右耳一阵疼痛。原来苏某已经将王女士的耳朵咬了下来。围观的群众见耳朵掉了下来,立即拨打“110”,并在旁边的门市买了冰块帮王女士把掉下的右耳敷住。经过医院几小时的手术,王女士的右耳被缝了40多针。

    王女士哽咽着说:“耳朵被咬后,我就一直没有工作,每天都要吃镇痛药,生活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中,靠丈夫每月900元的收入支撑着,儿子也快考大学了,我的生活再度陷入困境。”

不赔偿法院将强执行
    
    据了解,夏某今年46岁,宣威人,与儿子苏某在尚义花市街摆摊卖花。事情发生后,盘龙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目前苏某正在西山监狱服刑。
   
    记者得知,因迫于法院压力,5月5日上午夏某与丈夫来到法院,夏某称自己没有过错,不赔偿该款,并且在企图获得法院工作人员的同情时,还将执法民警的手抓伤了。在法院执行民警的控制下,夏某被处以15天的拘留。
   
    昨日,在夏某与丈夫位于省体育中心内的房屋内,两人正在搬家具。据了解,正在搬迁的人是租户,被执行人夏某于2007年5月以每月600元将房子租给了这两人,租期到2008年的5月1日。租户在2008年4月初才知道法院要强制腾房,他们多次找夏某,要求退还1000元押金后就搬走,但夏某拒绝退还,直到夏某因闹事一事被法院拘留,夏某的丈夫才把钱退还。
   
    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陈法官表示:法院令夏某在15日内将欠王女士的6万余元赔偿款还清,如不按期履行,法院将对这套房产实施拍卖,拍卖后的房款一半归其丈夫,另一半其中一部分将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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